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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20

2015 年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行的 2015 年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5 年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5 东方财、 127096。

3.发行人: 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发行规模 16 亿元人民币、 7 年。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4] 2859 号文件批准发

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 债券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5.1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止。

9.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自第 3 年即 2018 年起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8 日, 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19%。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

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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