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09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发 行 人: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15 盘经开
证券代码: 127094
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上市时间: 2015 年 3 月 10 日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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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绪言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 ”)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
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1.80亿元。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 201 1 -2013年)平均净利润为 1 .02亿元,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
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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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号
法定代表人: 蔡永刚
注册资本: 17,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双台子区投入资金的监管、使用,
双台子区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负责区政府承担的产
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和偿还;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
产业的建设和营运;经营与管理双台子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
产;土地整理服务;房地产开发。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
2011年至2013年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 2014】010530号),截至2013年12月 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450,773.52
万元,负债总额132,734.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46%,股东权益合
计 318,039.03 万元。 2011 年至 2013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4,296.52万元、 32,904.50万元和 53,108.07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7,791.19万元和11,400.56万元和11,344.85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的合法性
2009年9月 1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盘锦
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函》(双区政函[2009]28号),经
区政府七届 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经投公司的定位是作为区级承贷和投资主体,依托政府
资源,负责与双台子区产业集群基地的衔接,承接银行贷款,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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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户管理,负责银行贷款的偿还,同时做好公司正常经营。经投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双台子区人民政
府。经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5000万元人民币,由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管
理办公室投入。股东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了《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根 据 辽 宁 搏 海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 验 资 报 告 》
( LNBH/2009SY021)验证,截至2009年10月 12日止,发行人已收到
股东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9年10月 13日,发行人在盘锦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
续。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有效
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作为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的货币出资已履行验资程
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历次工商变更情况
1、 2010年3月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2010年2月 4日双台子区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四期),决定
由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和对具备储备条
件的地块负责集中储备。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增加
土地整理及储备的营业范围。 2010年3月 31日,发行人就上述变更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 2010年12月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2010年12月 20日,股东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作出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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