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1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
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盘锦市双
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经投”、“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方花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目 录
声 明 ..................................................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 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8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 .................. 9
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 9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0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11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审批文件和审批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经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文号【 2014】 2 号)核准通过。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 2976 号
文件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5 盘锦双台债”)。
3、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不超过 4.83%。
Shibor 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
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6、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2
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登记托管。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