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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6 15:38:29 股吧网页版
2015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提前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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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94.SH 债券简称:PR 盘经开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 提前摘牌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拟对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进行提前

兑付。根据《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及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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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盘经开

3、债券代码:127094.SH

4、发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8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

7、票面利率:7.2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2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

券的持有人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盘锦市双台子

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

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结果的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提前召开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及关于拟提前兑

付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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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均获得本期债券的 50%以上未偿还

债券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会议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本期债券拟提前偿还,因此进行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算头不算尾),共计 91 天,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券面值:20 元。

3、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200(含税)。

4、每千元债券应计利息:91 天/365 天×票面利率

(7.25%)×债券面值(200 元)=3.615 元。

6、每千元债券兑付总额=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每千元债券

应计利息=200+3.615=203.615 元。

7、原债券到期日:2022 年 1 月 22 日

8、资金兑付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9、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10、提前摘牌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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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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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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