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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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经投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开发行 8.0 亿元 2015 年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5
盘锦双台债”、“ PR 盘经开”或“本期债券”)(银行间债券简称:
15 盘锦双台债,代码: 1580011.IB;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
PR 盘经开,代码: 127094.SH)。
发行人拟对本期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进行提前
兑付,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 2021 年 4 月 15 日
3、登记时间: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非现场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按
会议通知要求将表决票传真或邮寄至发行人或提前兑付服务机
构处,即视为出席会议(注:邮寄在途期间,传真与邮寄具有同
等效力, 我公司收悉传真即可视为出席会议)。
5、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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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审议事项:《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拟提前召开“ 15 盘锦双台债”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议案》及《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提
前兑付“ 15 盘锦双台债”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所代表的未偿还本次公司债券张数: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投票方式出席并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和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20 名,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表人所代
表的未偿清债券面值总额占本期债券未偿清总额的比例为
89.9%。
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超过本期债券总数的 50%。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存在
无表决权的情形。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委派人员、 提前兑付服务机构、 主承
销商及见证律师均参与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工作。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非现场传真或快递记名投票方式
对《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提前召开“ 15
盘锦双台债”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及《盘锦
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提前兑付“ 15 盘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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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债”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统计投票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为:
在《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提前召开
“ 15 盘锦双台债”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表决
票中,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未偿清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
清债券持有人之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占出席本
次会议未偿清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清债券持有人之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未偿清债券持有人(包
括本次未偿清债券持有人之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在《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提前兑付
“ 15 盘锦双台债”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表决票
中,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未偿清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清
债券持有人之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占出席本次
会议未偿清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清债券持有人之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未偿清债券持有人(包
括本次未偿清债券持有人之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
持有“15 盘锦双台债”债券的 50%以上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债券持
有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关于拟提前召开“ 15 盘锦双台债”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议案》及《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拟提前兑付“ 15 盘锦双台债”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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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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