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13
2015 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
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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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作为2015年上海
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5淀山湖债” 或“本期
债券” )的主承销商,按照“ 发改财金[2014]361号” 文的有关规定,对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发行人” )的履
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 一) 发行人: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二)债券名称: 2015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
称“ 15淀山湖债” )。
( 三) 发行总额: 人民币13亿元。
(四)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
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 七)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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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 八) 发行对象:
1、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
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九) 认购托管: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 十)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 十一)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十二)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 十三) 发行期限: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5 年 2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5 年 2 月 5 日。
( 十四)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5 年 1 月
30 日。
( 十五)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1月29日。
( 十六) 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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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十七)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5年1月30日至2021年1
月29日。
( 十八)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1 年每年 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十九)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
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二十) 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
构办理。
( 二十一) 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十二) 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浦支行。
( 二十三) 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
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 二十四)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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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15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15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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