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20
1
2015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提示性公告
根据《 2015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2015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
第5年和第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 25%、 25%和25%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将于2020年1月30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5%的本金。
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2015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二)债券简称: 15淀山湖。
(三)债券代码: 127092。
( 四) 发行人: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 六)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财金﹝2014﹞361号文件。
( 七)债券期限: 6年期。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3至6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
( 九)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5%,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
(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5年1月30日至2021
年1月29日。
( 十一)付息日: 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30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二) 兑付日: 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30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三)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1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和第6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 25%、 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
(十四) 债券担保:无担保。
(十五)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3月5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一)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
月23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
3
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5%资金将被兑付。
( 二) 本次兑付时间: 2020年1月31日( 遇法定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三)分期偿还方案: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30日、 2019年1
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和2021年1月30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
25%、 25%和25%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
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
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四)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5%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 1-历次债券分期偿还比例)
=100元×( 1-25%) =75元。
(五)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
比例=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5%=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5。
三、本期债券债券简称变更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8年1月30日首次分期偿还本金,在首次分期偿
还本金后,债券简称将由15淀山湖变更为PR淀山湖。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 仅为《 2015 年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