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0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发行的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榕城 01、 127087
3、发行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 6.00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和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5.48%,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 2015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簿记建档
结果公告》, “PR 榕城 01”的票面利率为 5.48%,每手“PR 榕城 01”(面
值 6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88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23 日
2、本次付息日: 2020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
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丙类托管账
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
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商将本息
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
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
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
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
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
人。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PR 榕城 01”面值 600 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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