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发行的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5 年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5 榕城 01、 127087。
3.发行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6 亿元。 本期
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
第 7 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5.4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8.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48%。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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