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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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付息公告
由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3月
23日发行的2015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将于 2021年3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
22日期间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5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宜创债”,代码:127083。
3、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RMB1,000,000,000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
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年利率为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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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
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
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
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6、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23日。
7、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3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0、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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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7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21年3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
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
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
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
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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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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