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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11

2015年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由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于2015年1

月22日发行的2015年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将于2019年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9

年1月21日期间( 以下简称“ 本年度” )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

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5年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PR 望经开, 127082.SH。

3、 发行人: 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2.00 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4]2996

号文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6.57%。

9、 计息期限: 2015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 逾期不另

计利息。

10、 付息日: 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 (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逾期部分不另行计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6.57%。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22 日。

三、 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 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 更名、 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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