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2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PR 宁城建
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分期偿还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逐年偿还债券本金,宁乡县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宁城建。
3、债券代码:127076。
4、发行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 5 年偿还债券本金,
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年末逐年偿还债
券本金的 20%、20%、20%、20%、20%。
7、票面利率:6.7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
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
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
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
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
值
= 40 元-( 100 元×本次偿还比例)
= 40 元-(100 元×20 %)
= 2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5、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仍为“PR 宁城建”。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
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 168 号
联系人:程倩怡
联系电话:0731-87896713
2、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国家开发银行 6 层
联系人:张一
联系电话:010-8830053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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