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2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PR 宁城建
2015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宁城建。
3、债券代码:127076。
4、发行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 5 年偿还债券本金,即
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年末逐年偿还债券本
金的 20%、20%、20%、20%、20%。
7、票面利率:6.7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6.7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400 元,派发利息为 26.8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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