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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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发
行的 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PR 宁城建(代码: 127076)
3. 发行人: 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5. 债券期限: 7 年期,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本期债券设计了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即在债
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额度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五期利息各随当期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 2014】 2921 号文
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0%,在该品种债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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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内固定不变
9. 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止
10.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7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1 月 21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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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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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
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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