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关于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
重大涉诉事项的公告
债券代码: 127073.SH 债券简称: PR 铁暂停
债券代码: 1580003.IB 债券简称: 15 沈铁西债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
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发
行了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PR 铁暂停/15 沈铁
西债,债券代码: 127073.SH/1580003.IB)。现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
要子公司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平机械公司”) 近期发生的重大涉诉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透平机械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674,945,419.14 元, 股权比
例为 86.80%。透平机械公司主要经营风机、压缩机、泵、汽轮机、冷冻机、膨胀机及其零
部件加工、制造及安装调试; 燃气轮机成套及系统集成; 机械电子设备及零部件加工、维
修、调试、批发; 钢材、有色金属及仪器仪表的批发;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转让; 产
品包装、搬运服务;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检测和校准服务;
安装检修、备品备件测绘制造。
二. 本次重大涉诉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禹城华意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王
洪俊、张英、云南华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
( 1)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6 月 15 日,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平机械公司” ) 与
成都华智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公司”)以及山东禹城华意天然
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山东华意公司 2.5×
104Nm3/h 天然气液化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及合同补充协议。 透平机械公司与中投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禹城公司共同签署了 2011-
00043-053 和 2011-00043-054 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禹城公司
和透平机械公司共同作为承租人,分别并共同享有、履行承租人权利、义务。租赁合同租
金本金为 2.5 亿元。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禹城公司和透平机械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协
议约定, 禹城公司为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 透平机械公司为名义承租人, 禹城公司应全
面履行承租人的义务,按期足额支付租金,避免透平机械公司代为支付租金及其它款项的
事件。
透平机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正式立案,被
告为禹城公司、 王洪俊、张英、云南华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公
司”),请求: 1.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透平机械公司垫付租金 202,071,809.00 元(此金额
为暂计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并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垫付资金金额全额偿付之
日; 2.判令针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3.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 2) 诉讼、仲裁结果情况
根据( 2017)辽民初 11 号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
判决: 1.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透平机械公司垫付的租金
202,071,809.00 元及利息; 2.透平机械公司有权以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华睿公司提供的抵押
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华睿公司、
王洪俊、张英对上述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禹
城公司追偿。
( 3) 案件执行情况
根据(2019)辽执 3 号, 2019 年 1 月 2 日,透平机械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 该院以( 2019)辽执 3 号立案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裁定该院( 2017)辽民初 11 号民事判决书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原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华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攀枝
花华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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