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上交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09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5 年 01 月 14 日发行的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01 月 16 日开始

支付自 2016 年 0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 15 铁西债

3、债券代码: 127073

4、发行主体: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289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6.00%。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3 日,逾

期不另计息。

11、付息首日:自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01 月 1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

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

息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

息。

14、债券担保: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

券的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5 年 01 月 21 日和 2015

年 01 月 28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0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3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6.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01 月

13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 2017 年 01 月

16 日。

5、付息时间:

(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

天)。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 2016 年 01 月 16 日。

(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托

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