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09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5 年 01 月 14 日发行的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01 月 16 日开始
支付自 2016 年 0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 15 铁西债
3、债券代码: 127073
4、发行主体: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289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6.00%。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3 日,逾
期不另计息。
11、付息首日:自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01 月 1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
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
息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
息。
14、债券担保: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
券的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5 年 01 月 21 日和 2015
年 01 月 28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0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3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6.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01 月
13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 2017 年 01 月
16 日。
5、付息时间:
(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
天)。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 2016 年 01 月 16 日。
(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托
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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