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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12707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2

2015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年01月14日发行的2015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01月14日开始支

付自2015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15铁西债

3、债券代码:127073

4、发行主体: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289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6.00%,同时附加第

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2015年01月14日至2022年01月13日,逾期不另

计息。

11、付息首日:自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01月1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

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01月21日和2015

年01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3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01月13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16年01月14

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6年01月14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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