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3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 2015 年沈
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
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
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 主承销商与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主承销商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
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进行判断,对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
行披露。
主承销商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
资风险。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 34 号
法定代表人:孙家海
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产业投资(上述项目法律
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济信息中介咨询,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闲置设备调剂,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债券简称: 15 沈铁西债(银行间债券市场);15 铁暂停 (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市地点:银行间市场
债券代码:1580003.IB(银行间市场)、127073.SH(上海证券交
易所)
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债券期限及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 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债券发行日期:2015 年 1 月 14 日
债券到期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担保: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与 2015 年
度企业债券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在此次跟踪评级中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5 沈铁西债” ,债券代码为
1580003。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5
铁西债”,债券代码为 127073,由于公司已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状况,
上交所决定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 2015 年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改为“15 铁暂停”,
债券代码不变。
(二)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5 年 1 月 14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
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
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截至报告日, 2016 年、 2017 年
的利息已按期足额支付。
发行人已连续两年亏损, 鉴于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5 铁暂停的兑付
风险可控。主承销商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债券还本付息的
工作安排。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894 号文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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