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债券简称:14泾河债
14泾河债
债券代码:127072
1480607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7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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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陕西
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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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7年5月3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为25.56亿元,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的32.09%,超过2016年
末净资产的2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发行人2016年末净资产为79.66亿元,2016年末借款余额为72.79亿元。
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借款余额为98.35亿元,较2016年末累计新增
25.56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本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32.09%,超过2016年末
净资产的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明细情况
发行人2017年1-5月累计新增借款25.56亿元,均属于银行贷款。
上述2017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14泾河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余亮、尹一婷、郑云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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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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