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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0

债券简称:14泾河债

14泾河债

债券代码:127072

1480607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7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一七年七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陕西

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7年5月3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为25.56亿元,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的32.09%,超过2016年

末净资产的2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发行人2016年末净资产为79.66亿元,2016年末借款余额为72.79亿元。

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借款余额为98.35亿元,较2016年末累计新增

25.56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本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32.09%,超过2016年末

净资产的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明细情况

发行人2017年1-5月累计新增借款25.56亿元,均属于银行贷款。

上述2017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14泾河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余亮、尹一婷、郑云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3

(本页无正文,为《2014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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