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0
债券简称: 14 泾河债
14 泾河债
债券代码: 127072.SH,
1480607.IB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6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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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2014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4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 ”)、《 2014 年陕西
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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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848 号”文核准,陕西省西咸新
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
二、 14 泾河债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 2014 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 泾河债”,上市代码为“127072.SH,
1480607.IB”。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89%。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附设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8、付息日: 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5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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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
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东方
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主体及 “ 14泾河债”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城债跟踪评字 【 2016】
117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
持为AA。
13、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重大事项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陕西咸函〔 2016〕 113 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发生变化: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发行人 51%的股权无偿划转
给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1.00%的股权,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持有发
行人 30.03%的股权,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17%的股权,建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 13.79%的股权。发行人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
结构图如下:
股权划转前:
股权划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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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4 泾河债债权代理人,根据《债权代理协议》
第三条要求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 14 泾河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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