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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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4 清微 02 债券代码:127071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第二期淮安
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 ”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2014 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
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 2014 年第二期淮安清
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
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固
定不变。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发行人决定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8.05%,固定不变。
2、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发行人在发出不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
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相关事
宜详见《2014 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
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票面年利率为 8.0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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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4 年(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维持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 8.05%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彩娟
电话:0517-83571966
传真:0517-83571822
2、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253
3、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瑾
电话:021-60750645
传真:021-60750624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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