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11
2014 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4清微02
证券代码:127071
上市时间:2015年2月12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批准该上
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712,754.27万元;2011-2013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0,610.83万元、 26,071.51万元和19,425.55万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8,702.63万元。超过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
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
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总额10亿元,本期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
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簿记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
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募集说明书: 指《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
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淮安市清河新区广州路 8 号 206 室
法定代表人:任青亚
注册资金: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政府授权的工业新区土地
及其他有关资产的经营管理、转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对授权拥有的资产冠
名、包装、广告发布等无形资产进行有偿转让;进园企业企划、投资咨询服务;
房屋、建筑周转材料租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家具、汽车停车专用设备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清河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载体,承担区域城市资产经营、管
理、建设及商业经营和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等任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资产总计 133.70 亿元,负债合计 62.42 亿元,净资产 71.28 亿元。2013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17 亿元,利润总额 2.2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 1.94 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批复》(淮政复〔2005〕73号)和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淮
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河政发〔2006〕 5号)文件批准,于2006
年1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6年1月,经淮安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淮天会验〔2006〕 022号验资报告确认,
发行人初始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
政府缴纳。
2008年12月,经清河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发行人注册资本
增加到1.5亿元,转增基准日为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