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25
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
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重要提示
1、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69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第3年
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
《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
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69%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不超过3.40%;即本期债券
票面年利率不超过8.09%。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本期债券的申购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周五)14:00至16:00。申购传真专线:
010-88170901;咨询专线:010-88170571。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工作。本
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
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6、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
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其他投资人申购意向函》,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
办法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一所述相同的陈述、承诺和
保证。
7、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
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详细情况,敬请到
www.chinabond.com.cn和www.chinamoney.com.cn查询《2014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