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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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4 清微 02 债券代码: 127071
2014 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
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2014 年第二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
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43, 回售简称: 清 02 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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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 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
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彩娟
电话: 0517-83571966
传真: 0517-83571822
2、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253
3、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瑾
电话: 021-60750645
传真: 021-60750624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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