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4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期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4
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总额为8亿元的“ 2014年第二期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 ( 银行间债券简称“ 14高安城投债02”,债券代码: 1480600.IB;
交易所债券简称“ 14高安02”,债券代码: 127066.SH)。
根据《 2014年第二期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
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提前兑付2014年第二期高
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见附件一) 和《关于2014年
第二期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补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
式的议案》 (见附件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召开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9: 30 至 11: 30。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四) 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发行人联系人: 曾荣
联系电话: 0795-7067683
传真: 0795-7067683
邮政编码: 330800
主承销商联系人: 胡名威
联系手机: 13381979126
联系电话: 021-68982318
邮政编码: 200135
(五)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会议表决票送达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13: 30 至 16: 00。
(七)会议表决票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八) 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3 日。
二、审议事项
《关于提前兑付2014年第二期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2014年第二期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补充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议案》 (见附件二)。
三、 出席会议人员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3 日交易结
束后,登记在册的“ 14高安城投债02”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
不能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持
有人。
参加投票表决的法人债券持有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人债券
持有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理表决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票代理委
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五)、委托人营业执照及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投票代理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六)、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证券的证明文件)。
上述有关证明、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
述材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三、 附件四)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6: 00) 前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6楼。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 债权代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6、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个议案应由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
应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 13: 30 至 16: 00 将表决票将表决票送至指定地址
(以发行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记为“弃权” 。
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 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4、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
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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