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8
2014 年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发
行的 2014 年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4 松原债(127050)。
3. 发行人: 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 5 年偿还债券本金,即
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年末逐年偿还债券本
金的 20%、 20%、 20%、 20%、 20%。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4]2522 号文件批
准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9%,在该品种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
10.付息日: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国
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79 %。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17 年 12 月 4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
人已在《 2014 年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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