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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7:48:05 股吧网页版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4春辉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5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 14春辉02”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1 亿元的 2014 年第一期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4 春辉 01”或“14 江苏春辉债 01”); 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4 亿元的 2014 年第二期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14 春辉 02”或“14 江苏春辉债 02”), 两期债券 (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累计发行总额 5 亿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4 春辉 01 债券已全

部回售并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详情请见发行人 2017 年

11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 2014 年第一期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 , 14 春辉 02 债券余额为 30,635,000 元。

公司已于 2016 年度将位于江阴市新桥镇、 石庄大江金属公司厂区、 江阴市

徐霞客镇璜塘、 峭岐及江西新余基地、 江西九江市德安基地土地的存货苗木, 进

行出售, 包括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亦转让至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江苏顺

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公司现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产, 专业从事工程施工。 公司

以 2017 年 0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对原公司进行派生分立的资产重组。

由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发生分立事项,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 发行人作

为召集人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召开 “14 春辉 02”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向投资者详细说明公司分立事项, 并补充审议该分立事项。 会议通知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 根据《 会议规则》,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现场投票方式和非现场

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列入本次会议议案的事项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 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

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 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 除法律法规和《 募集说明书》 明确规定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

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参与会议、 未参与会议、 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

权的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均有同等

效力和约束力。

4、 发行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之日前第 10 日, 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

案之日起 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并公告

临时提案内容。 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

《 会议规则》 的规定。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召集人: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 二) 召开时间: 2018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

( 三) 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

( 四) 召开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环镇西路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

公司培训中心

( 五) 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六) 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以下午交易结束后, 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

人名册为准)

三、 会议审议事项

补充审议《 关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四、 参加会议人员

( 一)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交易

结束后, 登记在册的 “ 14 春辉 02”、“ 14 江苏春辉债 02” 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 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式

样见附件三);

若由代理人参加会议, 债券持有人需出具投票代理委托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 代理人姓名;

2、 代理人的权限,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 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4、 投票代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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