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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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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8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014 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作为 2014 年江

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主

承销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

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其他

材料。东吴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

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福根

设立日期:199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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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 111 号

经营范围: 组织工业项目开发、土地开发; 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

建设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企业债券基本要素

发行人: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14 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简

称“14 吴中经发债” 、“PR 吴经发” )。

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

分协商后确定。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49%。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

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

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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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交易场所:全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 《募集说明书》 的

约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交易

流通的申请。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14 吴中经

发债” (证券代码:1480565.IB)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银行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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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PR 吴

经发” (证券代码: 127038.SH)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

的 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

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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