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4

2014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于 2014年i l月四 日发行的 2014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年11月21日开始支付2015年11月19 日至 2016年i1月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导l利息, 现将有关事直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4年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交易所简称:14渝双桥(代码:127037 )

银行问债券简称:14渝双桥债 (代码:1480566)。

3、 发行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4、 发行规 模:9亿元人民币。

5、 债券 期 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年 期固 定利率债券, 采用单

利按 年计息, 不 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 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5.9 9%, 本 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 即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

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 金金额的 20 %。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2453 号文 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 计息 期限: ! 2014 年11月19日至2021 年11月 18日。

9、 还本 付息方:凡: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付条款,

自 本期债券存续期得第 3 年起至第 7 年即2017年起至 2021年,

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 额的 20 %。 最后五 年, 每年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兑付的本金 部分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 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日: 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 l 1

月 19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民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11月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Ji顶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评 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级,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级别为AA级。

14、 上市时间歹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 年2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5年 11 月 19 日至2016年 11 月 18

日。

df副炉、14’均

2、 利率:本期债券为固 定利率, 本年度票面年利率为 5.9 9%。

3、 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8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付息日:2016年11月21 日。

三、 付息办法

l、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 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2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 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 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

息款的戈iJ付比照 上述第1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 账户, 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 取手续 时, 应出示本 人身

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 取手续 时, 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 法

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 更名、 合 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技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等相关法 规 和文件的规 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