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占比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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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5
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占比的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
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 窗口指导要求, 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就 2016 年 1-9 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6 年 9 月末借款
余额(万元)
较 2015 年末增加的
借款规模(万元)
2015 年末所有者权
益(万元)
增加借款占 2015 年
末所有者权益比重
456,800.00 171,010.00 335,658.62 50.95%
上述借款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发行 10 亿元 PPN 所致, 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
围。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余额
情况,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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