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0
2014年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度发行人
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201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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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温州
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建议,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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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2014年
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14鹿城债”或“本
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或“发行人”) 2018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
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4年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 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三) 发行总额: 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 3 年末、第 4 年末、第 5 年末、第 6 年末、
第 7 年末分别按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六) 上市或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七)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发行结束后向有关
主管部门提出上市交易流通申请,并于2014年11月7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简称“ 14鹿城债”,债券代码“ 1480548.IB”;
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PR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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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债券代码“ 127030.SH”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准、募集说明书约定, “ 14鹿城债” 募集资金
共计12亿元, 全部用于温州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建设项目。 其中温州
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6-3地块项目2.80亿元,温州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
9-1地块项目2.85亿元,温州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10-1地块项目1.34亿
元,温州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12-2地块项目2.13亿元,温州市汇昌河
葡萄居住区13-1地块项目2.88亿元。 截至目前,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 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计划一致。
(三) 兑付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通过债
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兑付了2017年度至2018年度应还本金,发行人不
存在应还本金未兑付的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通过债
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2015年度至2018年度应付利息, 发行人不
存在应付利息未付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情况
1.发行人相关信息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等媒体披露。 2018年至今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 1) 2018年4月18日披露了《 关于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发生变动及会计师事务所
发生变更的公告》 。
( 2) 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 关于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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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
( 3) 2018年6月26日披露了《 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未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及解决方案公告》 。
( 4) 2018年7月19日披露了《 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不能于2018年7月15日前披露的具体原因及解决方案
公告》 。
( 5) 2018年8月1日披露了《 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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