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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上交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2

2014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由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4

年11月7日发行的2014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1月7日至2015

年11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4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新供销,代码127028

3、发行人: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8亿元,7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934号文

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7%,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书),

上调后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7日至

2018年11月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7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

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1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7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0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年11月6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1)集中付息:自2015年11月9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复习时间:(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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