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2014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由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发行的 2014 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及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4 年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4 新供销,代码 127028。
3、 发行人: 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8 亿元, 7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 2014〕 1934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 4 年票面利率为 5.07%,
在第 4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 0-100 个基点(含本
数);根据发行人已经发布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14 新供销”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 个
基点,因此,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票面利率为 6.07%。
8、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7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1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 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级别为 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级。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7%。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回售登记期内成
功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
5、 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
(1)集中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及回售部分债
券兑付资金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
领取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
三、 付息兑付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及兑付资金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及兑付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及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
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
款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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