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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29 06:43:53 股吧网页版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14攀小微”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29

/债券简称: 14 攀小微 债券代码: 127024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 14 攀小微”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2014 年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4 年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不选择转售的话免)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 182128 回售简称:攀小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 2017 年 9 月 27 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

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

债券的转售(不选择转售的话免)或注销。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鑫

电话: 15181278817

传真: 0812-3359696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雪

电话: 15854426622

传真: 010-66018035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 14

攀小微”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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