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9
/债券简称: 14 攀小微 债券代码: 127024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 14 攀小微”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2014 年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4 年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不选择转售的话免)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 182128 回售简称:攀小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 2017 年 9 月 27 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
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
债券的转售(不选择转售的话免)或注销。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鑫
电话: 15181278817
传真: 0812-3359696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雪
电话: 15854426622
传真: 010-66018035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 14
攀小微”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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