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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召开2014年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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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4 年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忠旺控

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1333,以下简称“中国忠旺”)

拟分拆发行人部分资产实现 A 股上市,相关具体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4 日发行

人披露的《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内部重组和拆分部分资产至 A 股上市的公

告》。为解决本次内部重组形成的关联往来,发行人拟向控股股东辽宁忠旺精制投

资有限公司分配利润人民币 135 亿元, 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4 年辽宁

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利润

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发行情况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了人民币 11 亿元的企业债

券,利率 5.48%,期限为 6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债券代

码“1480425” ; 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

“127016” 。 本期债券尚未到期兑付。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二)召开时间: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1: 00

(三)召开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42 层

(四) 召开形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常设联系人: 王毅、 周凯

(六)联系电话: 0419-3690811、 010-85884060; 传真: 010-8588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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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债券登记

机构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三、会议审议事项

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拟分拆发行人部分资产实现

A 股上市。 为解决本次内部重组形成的关联往来,发行人拟将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 135 亿元分配给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

公司, 提请债券持有人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议案见附件 1)。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交易结

束后,登记在册的 2014 年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二)债券发行人;

(三) 债权代理人;

(四)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五、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 债券持有人应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1: 00 时之前,将是否出席

会议的回执(详见附件 3)传真至 010-85884099, 并提供相应债券登记资料以证

明参会资格。 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应将投票代理委托书在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1: 00 之前送交债权代理人。

(二)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

持有本期债券的有效证明,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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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有效证明。

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

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六、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由有权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

委托的代理人以其持有的本期尚未兑付的债券行使表决权,每一张债券(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

应当由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

人代表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

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

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

(四)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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