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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4

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发行的 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将于 2019年 10月 21日开始支付自 2018年 10月 20日至 2019年 10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PR 乐清投( 127005) 。

3、发行人: 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 期限 7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 2014〕

2009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99%,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0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 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9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

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

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

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

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

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加强

联系人: 应裕双

联系电话: 0577-57571275

邮政编码: 325600

2、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张黎丽

联系电话: 0571-87821393

邮政编码: 310007

五、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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