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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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4989 债券简称: 14 三星 01
2014 年第一期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醒: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
债券摘牌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
2014 年第一期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18 年 9 月 22 日 2019 年 9 月 2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的回售本金。 因本期债券
全部回售,兑付本息后本期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三星 01,交易所代码: 124989.SH;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
(五)债券期限: 7 年, 附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 9.00%;
(七)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记账式;
(九)计息期限: 自 2014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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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回售及摘牌有关事项
(一)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期: 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
(二)本期债券回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数量1,100,000 张,回售金额11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
剩余托管数量为0 张。
(三)债权登记日: 2019 年10月8日
(四)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 年10月9日
(五)债券摘牌日: 2019 年10月9日
三、本次付息及支付回售款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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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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