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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05 10:13:35 股吧网页版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4三星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5

债券代码: 124989 债券简称: 14 三星 01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4三星01”公司债券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回售代码: 182112
2、回售简称:三星回售
3、回售价格: 100 元/张
4、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9 月 23 日
7、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重要提示:
1. 根据《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 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12;回售简称: 三星回售
2. 回售登记期: 2019 年9月6日至2019 年9月12日。
3. 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4.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
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 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19 年9月6日至2019 年9 月12日
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
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 年9月2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进行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峰
联系地址: 山东邹平县韩店工业园
邮政编码: 256209
联系人: 成强
电话号码: 0543-4619279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蔚
电话号码: 020-23385004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 层
邮政编码: 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 层
联系人:曹伊楠
电话: 021-38874800- 8251
邮政编码: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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