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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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2014 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9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及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4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 原简称“14安高债”,新简称“PR安高债” ,代码
124972。
4、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5、 债券期限: 7年期( 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等
额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 8.78%。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98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14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止。
10、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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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6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截至
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 1)集中付息:自2017年9月18日起的20个工作日。
(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
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若债券
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
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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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钻石路2号
法定代表人: 陈帆
联系人: 董富达
联系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大道创业大厦529室
联系电话: 0915-3353776
邮政编码: 725000
2、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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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
联系人:赵佳文
联系电话: 010-5811302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10层
1002-1003室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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