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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12497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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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2014 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6 年 9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及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4年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4安高债”,代码:124972。

4、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等

额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8.78%。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98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14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止。

10、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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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6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4日。截至

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6年9月19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

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若债券

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 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

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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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工作。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钻石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帆

联系人:董富达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大道创业大厦529室

联系电话:0915-3353776

邮政编码:725000

2、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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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

联系人:陶冠群、赵佳文

联系电话:010-5811302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10层

1002-1003室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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