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8
2014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 ) 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2014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5 年 9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京国资、 124966。
3.发行人: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45 亿元,期限
15 年, 分别在第五和第十个计息年度末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4]1977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内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 5.2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五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调整后的票面年
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六至第十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十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调整后的票面
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15 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权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十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权
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
9.付息日: 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于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
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十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
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1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2.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28%。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6 年 9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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