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会计报表附注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一、公司简介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以现金 5,000万元和持有的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4.24%的股权、北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共计折合人民币3,450,469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000011550542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 年本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 3,500,000 万元,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向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83551038C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已完成公司制改制,
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50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0,000 万元人民币,由赵及锋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269 号。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及锋。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公司资产重组、并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会计政策和相关说明
1、会计政策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合并报表主要注释
1、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金额为 3,468,860,046,811.54 元,
其中:
(1)货币资金为 401,035,907,902.65 元。
(2)应收账款为 140,763,625,242.38 元。
(3)其他应收款为 98,683,069,440.66 元。
(4)存货为 563,872,795,162.31 元,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名称 金额(元)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2,439,156,171.8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3,094,078,789.26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2,012,410,091.42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3,841,743,035.6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47,960,214,908.69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5,141,681,332.34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622,390,003.85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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