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8
债券代码: 124944.SH 债券简称: PR 广建设
2014 年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2014 年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 年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广建设
3、债券代码: 124944.SH
4、发行人: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
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分别按
照债券发行规模的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 8.3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
每年 8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8.3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400 元,派发利息为 33.4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
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
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
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
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
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
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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