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5
2014 年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兑付公告
由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发行的 2014 年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5 日
期间的利息以及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本金。为保证付息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4 年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广建设
3、债券代码:124944.SH
4、发行人: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
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2014]1282 号文件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8.35%
10、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止
11、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自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4 年 9 月 5 日起本期债券
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5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8.3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
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6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
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
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
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
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
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
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
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
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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