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1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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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 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
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14 年天门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
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发行完毕, 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
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
商、 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
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
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对发行人 2018 年度的履约情
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
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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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
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以下简称“ 14 天门债”)。
(二) 债券代码: 1480483.IB(银行间市场); 124936.SH(上
交所)。
(三) 发行首日: 2014 年 8 月 28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
金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
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六)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8.20%。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 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28 日起
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止。
(八) 债券担保:发行人以自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
保。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9 月提供的抵押资产为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总面积为 1,370,893.40 平方米, 经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 118,202.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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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
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
通。本次债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以下简称”
14 天门债”,证券代码为 1480483.IB;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以
下简称“ PR 天门债”,证券代码为 124936.SH。
(二) 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
人已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 2016 年 8 月 28 日、 2017 年 8 月 28 日和
2018 年 8 月 28 日全额支付第 1 个、第 2 个、 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
度的利息 8,200 万元、 8200 万元、 8200 万元和 6560 万元,不存在应
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使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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