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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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4935.SH 债券简称:14冀建投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14冀建投"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14年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发
行人对利率的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已全额备足本期债券本息,可全额覆盖投资者回售需求。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持予以注销或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31,回售简称:冀建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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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严
联系方式:0311-85288393
传真:0311-85288861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010-66568421
传真:010-6656870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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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