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9-12
2014 年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4 年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4 虞城建
证券代码:124901
上市时间:2014 年 9 月 15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2013
年末,发行人股东权益合计72.81亿元。2011-2013年,发行人可供分配
利润分别为2.47亿元、3.35亿元和4.69亿元,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3.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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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超过本期债券1年应付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
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 “2014 年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募集说明书: 指《2014 年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4 年上
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共同拟定的《2014
年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监管
银行签订的《2014 年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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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上虞、上虞区:指现绍兴市上虞区、原上虞市。2013 年
10 月,经《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
函〔2013〕112 号)同意,撤消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
上虞区人民政府、上虞区政府、区政府: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原上虞市人民政府)。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
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燕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8日
营业期限:2002年5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计划中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旧城拆迁改造工程的资金筹措工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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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农村保障
性住房投资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和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五金、
水泥、沥青、建筑材料销售;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建筑、市政、园林
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上
虞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公司承担上虞区的开发建设任务,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
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113.71亿元,负债合计40.90
亿元,股东权益合计72.81亿元。 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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