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14
2014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发行的 2014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开始
支付自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4 曲经开(124880) 。
3.发行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7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 每年付息一次, 自债券发
行后第三年起,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
七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4]1445 号文件批
准发行。
7.债券利率: 7.4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 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
10.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48%。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15 年 7 月 21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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