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3
债券代码: 124880 债券简称: PR 曲经开
2014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债券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2014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曲经开
3、债券代码: 124880
4、发行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7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 7 年期,每年付
息一次,分次还本。债券提前偿还(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
方式,在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即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发行额度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
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
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
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
额忽略不计).(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
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7、票面利率: 7.4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7 月 21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7.4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 14.96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5、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三、 兑付、 兑息办法
(一)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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