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16
2014 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
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6 年 6 月
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
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
2、债券简称: 14清微01。
3、债券代码: 124841。
4、发行主体: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改财金〔 2013〕 269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4年期,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附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7.19%,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 从2014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7
年6月18日。本期债券逾期不另计息。
11、付息首日: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年度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
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年6月19日至2016年6月18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1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16年6月20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6年6月20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